长沙旋转门(长沙不要门票适合小朋友去的地方)
资讯
2023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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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长沙旋转门,长沙不要门票适合小朋友去的地方?
1、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
位于松雅湖湿地公园的松雅湖体验园旋转木马、碰碰车、果虫滑车海盗船、超级英雄.....进门不需要买门票按不同的项目收费,无需排长队,即可入园。此外松雅湖还有一大片沙滩、草坪可自由的玩沙、奔跑、放风筝。
门票:免费 无需预约
地址:东三路和滨湖东路交汇处附近
2、岳麓区洋湖水街
古香古色的一条节,地方不大,不需要花很久的时间找地方。一条主街上都是各种小吃,街边往下就是靠水的小河,拍完照片,步行10分钟可以去逛逛宜家和旁边的商场荟聚,逛吃逛吃,带家人小孩可以顺便去旁边洋湖湿地里面小型游乐场玩一玩哦。
门票:免费 无需预约
地址:潭州大道336号
3、岳麓区洋湖湿地公园
里面有儿童游乐场,大大的草坪给小朋友奔跑、给小朋友带上泡泡机或者滑板、单车,可以玩大半天,带上野餐垫和食物还可以野餐,洋湖湿地公园四时美景不同,春天放风筝、赏花、识草木;夏天逐落日;秋日观白鹭、赏红叶、看芦苇;冬天躺在大地怀里如婴儿般享受温暖日光浴。三期的体育公园是孩子们最好的撒欢场所!足球场篮球场大草地……
门票:免费 无需预约
地址:岳麓区潇湘南路
4、岳麓区西湖公园
西湖的沙滩公园是小朋友的天堂,里边的滑滑梯非常人性化,小朋友可根据自己的身高从不同的出口下,滑滑梯下面是一片沙滩,沿着湖,非常适合给小朋友拍照,沙滩上还有海盗船跷跷板、单杠等,适合带小朋友户外活动的地方。
门票:免费 无需预约
地址: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枫林一路与白云路交汇处
5、雨花区湖南省植物园
湖南省植物园是赏花踏青以及亲子游的好去处。这里森林密布,环境好,空气也很清新。园内分为多个区域,比如樱花园、荷花园和杜鹃广场等。园内不定期会举办花展,能观赏到美丽的郁金香、樱花、牡丹还有荷花等,尤其是樱花和郁金香,面积大,盛开时非常美。
门票:免费不免票(湖南省植物园公众号预约)
地址:雨花区洞井街道植物园社区植物园路111号
![长沙旋转门(长沙不要门票适合小朋友去的地方)](/static/artimg/20231117/655646c32774e.jpg)
2. 长沙五一广场周边游玩攻略?
1.湖畔漫步
五一广场内有一座人工湖,湖畔有长长的栈桥,可以漫步在湖畔,欣赏湖水与周围景色的美丽,还可以看到湖中的喷泉。
2.游乐区
五一广场内的游乐区是孩子们的天堂,有旋转木马、碰碰车、海盗船等多个游乐设施,还有一个大型的露天游泳池,是夏季消暑的好去处。
3.文化广场
五一广场内的文化广场是一个集文化、艺术、休闲、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,有音乐喷泉、大型舞台、雕塑等多种文化艺术设施,还有各种展览、演出、活动等文化活动,是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。
4.周边美食
五一广场周边有众多的美食店,可以品尝到湖南特色的美食,如臭豆腐、剁椒鱼头、口味独特的小吃等,让你的味蕾也能得到满足。
3. 长沙世贸中心顶层餐厅叫什么?
长沙世贸中心顶层餐厅的名字是707餐厅。该餐厅位于长沙世贸中心高层,提供中式和西式美食,以及城市全景视野,是一个体验美食和观景的绝佳场所之一。
4. 长沙大人小孩一起玩的场所?
世界之窗
世界之窗,长沙老牌游乐园啦,园内多项专为儿童设计的游乐设备打造儿童乐园,小朋友们可以在海盗船、旋转木马、极速风车、激流湿身的游乐场放肆疯。遇上节日时还会有专门的主题活动,说到游乐园自然是不能漏掉世界之窗的。
5. 长沙有空调的游玩地方?
长沙世界之窗观光塔
是长沙首台观光塔设备,高120米,360度旋转式全景座舱,可近距离俯瞰星城璀璨夜色。长沙世界之窗里面主要是游乐设施偏多,多为露天式,建议可以在天气凉爽时外出。长沙世界之窗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485号,有观光塔、空中花园摩天轮、冲天大摆锤、金刚丛林冒险乐园、悬挂过山车、云霄双塔、摩托过山车、疯狂雷达、星际战车、星移斗转、翼天、银河探险、新概念水公园、快乐摇摆船、海盗船、动感太空舱、桑巴气球等项目。
6. 长沙演艺厅哪个比较好?
田汉大剧院。田汉大剧院是一座以专业演出为主的现代化剧院,地处长沙市劳动路与芙蓉路的交汇处,地理位置十分优越。田汉大剧院分大剧场、音乐厅、田汉纪念馆及艺术走廊。拥有国内一流的16米旋转舞台和四块升降台,全数字化控制的音像灯光设备,以及超大型LED电子屏幕。每晚在大剧院上演的综合晚会用无比的震撼力,给广大观众以赏心悦目的艺术享受。
7. 历史上哪些刑罚极为惨忍?
酷刑,顾名思义就是以残酷手段施加于人身的刑罚,有的是为了言行逼供,有的则是为了震慑他人,若为前者或可保留性命,后者则大多会致人死命。而在古代酷刑中,会导致犯人痛苦死去的刑罚,大致可分为三种,即律法中的死刑,律法之外的死刑,以及非死刑却足以致人死亡的刑罚。
律法中的死刑:绞刑、斩刑、腰斩、凌迟、车裂古代的刑罚虽然众多,但其实被列为主刑的只有五种,即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,后经改革在隋唐后形成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五大主刑。死刑无疑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,而隋唐以来的死刑方式虽然众多,但只以“斩、绞”为正刑,而更为残忍的腰斩、凌迟、车裂虽也被列入律法,但主要是为了震慑他人的特殊死刑。
1、绞刑。死刑的正刑之一,相对于斩刑算是较轻的一种,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,因而在古代律法之中,往往是斩刑降一档的存在。与国外不同的是,我国古代的绞刑通常是以弓弦缢杀,即将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,弓越转越紧,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,最后断气而亡。至于以丝锦绞杀,那是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特权。
2、斩刑。死刑的正刑之一,也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。其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,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,法司覆勘定议,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,即日处决;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,应临时监押,待至秋审或朝审时,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。除谋反大逆“决不待时”以外,一般死刑犯实行“秋冬行刑”制度,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,冬至以前执行,因而又被称为“秋决”。
3、腰斩。这种死刑虽然不是正刑之一,但的确出现在古代律法之中,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有载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,不告奸者腰斩”,且存在时间较长,直到雍正年间才被废除。行刑时,通常使用重斧将犯人从腰部砍作两节,由于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,因此犯人并不会瞬间死亡,而是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神志清醒,过一段时间才会死亡。例如明朝方孝孺,传闻被腰斩之后,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,以手蘸血连书十二个半“篡”字才断气。此外,秦朝李斯、汉朝晁错、唐朝辩机、清代俞鸿图等皆死于腰斩。
4、凌迟。死刑之中最为残忍的一种,往往被用来惩戒罪大恶极之人,不过其被正式列入律法相对较晚,目前最早出现在《辽史·刑法志》之中,而自宋朝之后开始被广泛使用,尤以明清最甚。不过,凌迟并没有固定的手法,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施行,轻者仅“分裂四肢”,重者则“千刀万剐”,少者十余刀,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。据说,刽子手手法极为高明,不割满刀数必须保证犯人不死,否则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,因而犯人往往受尽折磨才能死。
5、车裂。这种刑罚出现较早,而自唐朝以后逐渐废除,唐末五代时又曾短暂出现,在凌迟出现之前,车裂往往被作为惩处罪大恶极者的手段,北周、隋朝时曾出现在律法之中。车裂又被称为“五马分尸”,就是将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,由五匹快马(马车或牛)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,生生将人撕成五块。秦国的商鞅、五代的李存孝皆被车裂而死。
以上四种,便是出现在各朝律法之中的死刑方式,其中作为正刑的“斩、绞”两种应用最广,腰斩和凌迟相对来说较为特殊,虽历朝历代均有,但往往只针对罪大恶极之人。
律法之外的死刑:剥皮、炮烙、锯刑、断椎、灌铅等相较于以上死刑,这些刑罚大多具有典型的人治特征,即不属于律法之中的刑罚,而往往以执政者的态度所决定,因而行刑手段大多较为残忍。
1、剥皮。这种刑罚算是律法之外应用较多的一种,且多见于史料记载。最初是将犯人处死之后再行剥皮,后来则发展为活剥。行刑之时,往往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,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。此外,还有一种说法是将人埋入土中,然后在其头顶开口,将水银灌入,然后使人皮和肌肉分离。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,挂在衙门口,以昭炯戒,明太祖朱元璋便曾以这种方式来处死贪官,并警示后来者。
2、炮烙。亦称炮格,相传为商纣王所创,算是比较冷门的一种刑罚,而且似乎也只在商纣王时期出现过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有载,“于是纣乃重刑辟,有炮烙之法”,“炊炭其下,使罪人步其上”。《列女传》也有记载,“膏铜柱,下加之炭,令有罪者行焉,辄堕炭中,妲己笑,名曰炮烙之刑”。也就是说,堆炭架烧铜柱,令人行走其上(或将人绑缚其上),以致被焚身亡。
3、锯刑。如同其字面意思,指的就是将人活活锯死,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。根据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记载,孙皓的爱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,结果被主管集市的中郎将陈声所捕获,并将其绳之以法。陈声本也是孙皓的宠臣,但在其爱妾的告发下,孙皓一怒之下便将陈声逮捕,并命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,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。
4、断椎。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,主要是指将犯人的脊梁骨打断,从而令其痛苦的死去。根据《商君书·赏刑篇》的记载,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打算制定刑律,便与大夫们一起商议,结果当时著名的朝臣颠颉迟到了,有人认为颠颉有罪,应该给以处罚。于是,姬重耳批准,将颠颉断椎处死。
5、灌铅。即向罪犯的的口里灌融化的锡或铅,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,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,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。根据《汉书·长沙定王发传》记载,汉朝广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,在得知刘去多次召一个名叫荣爱的美姬饮酒之后,妒性大发之下便跑去向刘去告状,说荣爱与他人有染。荣爱惊惧之下投井自尽,刘去又命人将其捞出来,见其未死,便对其严刑逼供,荣爱受刑不过,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,刘去一怒之下便将其绑在柱子上,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,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,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,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。
如上所述,这类刑罚相对较为冷门,应用范围并不广泛,且多为一些手段残忍的帝王所用,且大多出现在律法并不完善的先秦时期。除了以上几种之外,还有抽肠、活埋、俱五刑(人彘)等其他刑罚。
非死刑而足以致死:宫刑、廷杖、蒸煮、梳洗、枷刑等除了以上死刑之外,古代还有一些其他刑罚,虽然这些刑罚的目的并非处死犯人,但却同样能够让人极为痛苦的死去,且致死率相当高。
1、宫刑。又称腐刑,属于早期“五刑”之一,正如汉代孔安国之言,“宫,淫刑也,男子割势,女人幽闭,次死之刑”,宫刑男女皆有,男子割势、女人幽闭,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。男子的施刑方式是,先拿绳子将其命根子绑起来,使其血液不能流通,自然坏死,之后拿利刃全部割掉,最后在以香灰止血,并以鹅毛插在尿道里,确保尿道通畅。至于女子,虽然可以确定的是到明朝时仍然对女子施行,但具体实施方法却众说纷纭,尚无定论。虽说宫刑不至于致死,但由于古代医疗手段相对落后,因此刑罚而致死者同样不在少数。古代受宫刑最为著名者,恐怕就是太史公司马迁了。
2、廷杖。源自于“五刑”中的“杖刑”,主要是指对朝廷官员进行的杖刑,最早始于东汉明帝(另说北周宣帝),而尤以明朝最为著名。明朝时期,廷杖主要由厂卫施行,而施行者均是接受过特殊训练之人,可以随意掌握手下分寸,即可百杖之后仍无大碍,也可数杖之内取人性命。据载,成化以前,凡廷杖者王去衣,用厚绵底衣,重毰迭帊,示辱而已,然犹卧床数月,而后得愈。正德初年,逆瑾(刘瑾)用事,恶廷臣,始去衣,遂有杖死者。最为著名者,无疑便是明世宗朱厚熜年间的“左顺门惨案”,因“大礼仪之争”引发的朝臣与皇帝矛盾,使得朱厚熜一怒之下对180余人施以廷杖,当场打死17人。
3、蒸煮。比较少见的一种极刑,武则天在位期间,曾大肆启用一些酷吏,其中一人名叫来俊臣。在审问犯人之时,对待拒不招供的犯人,便找个大瓮,把人塞进去,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。温度越来越高,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话,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。当然,来俊臣自己也最终遭到了这种待遇,“请君入瓮”便是由此而来。
4、梳洗。该刑的发明者乃是朱元璋,根据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记》记载,实施梳洗之刑时,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,裸体放在铁床上,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,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,直到把皮肉刷尽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。而应用该刑最为著名的,便是明朝锦衣卫控制的诏狱,锦衣卫在审问犯人之时,往往会用到此刑。
5、枷刑。这是自唐朝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,通常用于短期监禁或作为附加刑出现,不同的是犯人要戴上特制的大枷,站在规定的地方进行示众。从清朝定例看,主要是适用于伦理、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,而对于那些子孙不肖、违犯教令,或是触犯“奸非”、“光棍”等罪名的人犯,也经常枷号示众。虽然看似是一种较轻的刑罚,但由于枷的重量极大(《大清律例》规定普通枷重二十五斤,重枷则为三十五斤),且犯人往往经过严刑拷打,因而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。
如上所述,这些非死刑的刑罚,虽然最终目的大多并非想要置人于死地,但在施行过程中,却仍然会造成犯人的大量死亡,且死状大多较为痛苦和凄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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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
位于松雅湖湿地公园的松雅湖体验园旋转木马、碰碰车、果虫滑车海盗船、超级英雄.....进门不需要买门票按不同的项目收费,无需排长队,即可入园。此外松雅湖还有一大片沙滩、草坪可自由的玩沙、奔跑、放风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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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岳麓区洋湖水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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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岳麓区洋湖湿地公园
里面有儿童游乐场,大大的草坪给小朋友奔跑、给小朋友带上泡泡机或者滑板、单车,可以玩大半天,带上野餐垫和食物还可以野餐,洋湖湿地公园四时美景不同,春天放风筝、赏花、识草木;夏天逐落日;秋日观白鹭、赏红叶、看芦苇;冬天躺在大地怀里如婴儿般享受温暖日光浴。三期的体育公园是孩子们最好的撒欢场所!足球场篮球场大草地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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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岳麓区西湖公园
西湖的沙滩公园是小朋友的天堂,里边的滑滑梯非常人性化,小朋友可根据自己的身高从不同的出口下,滑滑梯下面是一片沙滩,沿着湖,非常适合给小朋友拍照,沙滩上还有海盗船跷跷板、单杠等,适合带小朋友户外活动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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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枫林一路与白云路交汇处
5、雨花区湖南省植物园
湖南省植物园是赏花踏青以及亲子游的好去处。这里森林密布,环境好,空气也很清新。园内分为多个区域,比如樱花园、荷花园和杜鹃广场等。园内不定期会举办花展,能观赏到美丽的郁金香、樱花、牡丹还有荷花等,尤其是樱花和郁金香,面积大,盛开时非常美。
门票:免费不免票(湖南省植物园公众号预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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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长沙五一广场周边游玩攻略?
1.湖畔漫步
五一广场内有一座人工湖,湖畔有长长的栈桥,可以漫步在湖畔,欣赏湖水与周围景色的美丽,还可以看到湖中的喷泉。
2.游乐区
五一广场内的游乐区是孩子们的天堂,有旋转木马、碰碰车、海盗船等多个游乐设施,还有一个大型的露天游泳池,是夏季消暑的好去处。
3.文化广场
五一广场内的文化广场是一个集文化、艺术、休闲、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,有音乐喷泉、大型舞台、雕塑等多种文化艺术设施,还有各种展览、演出、活动等文化活动,是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。
4.周边美食
五一广场周边有众多的美食店,可以品尝到湖南特色的美食,如臭豆腐、剁椒鱼头、口味独特的小吃等,让你的味蕾也能得到满足。
3. 长沙世贸中心顶层餐厅叫什么?
长沙世贸中心顶层餐厅的名字是707餐厅。该餐厅位于长沙世贸中心高层,提供中式和西式美食,以及城市全景视野,是一个体验美食和观景的绝佳场所之一。
4. 长沙大人小孩一起玩的场所?
世界之窗
世界之窗,长沙老牌游乐园啦,园内多项专为儿童设计的游乐设备打造儿童乐园,小朋友们可以在海盗船、旋转木马、极速风车、激流湿身的游乐场放肆疯。遇上节日时还会有专门的主题活动,说到游乐园自然是不能漏掉世界之窗的。
5. 长沙有空调的游玩地方?
长沙世界之窗观光塔
是长沙首台观光塔设备,高120米,360度旋转式全景座舱,可近距离俯瞰星城璀璨夜色。长沙世界之窗里面主要是游乐设施偏多,多为露天式,建议可以在天气凉爽时外出。长沙世界之窗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485号,有观光塔、空中花园摩天轮、冲天大摆锤、金刚丛林冒险乐园、悬挂过山车、云霄双塔、摩托过山车、疯狂雷达、星际战车、星移斗转、翼天、银河探险、新概念水公园、快乐摇摆船、海盗船、动感太空舱、桑巴气球等项目。
6. 长沙演艺厅哪个比较好?
田汉大剧院。田汉大剧院是一座以专业演出为主的现代化剧院,地处长沙市劳动路与芙蓉路的交汇处,地理位置十分优越。田汉大剧院分大剧场、音乐厅、田汉纪念馆及艺术走廊。拥有国内一流的16米旋转舞台和四块升降台,全数字化控制的音像灯光设备,以及超大型LED电子屏幕。每晚在大剧院上演的综合晚会用无比的震撼力,给广大观众以赏心悦目的艺术享受。
7. 历史上哪些刑罚极为惨忍?
酷刑,顾名思义就是以残酷手段施加于人身的刑罚,有的是为了言行逼供,有的则是为了震慑他人,若为前者或可保留性命,后者则大多会致人死命。而在古代酷刑中,会导致犯人痛苦死去的刑罚,大致可分为三种,即律法中的死刑,律法之外的死刑,以及非死刑却足以致人死亡的刑罚。
律法中的死刑:绞刑、斩刑、腰斩、凌迟、车裂古代的刑罚虽然众多,但其实被列为主刑的只有五种,即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,后经改革在隋唐后形成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五大主刑。死刑无疑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,而隋唐以来的死刑方式虽然众多,但只以“斩、绞”为正刑,而更为残忍的腰斩、凌迟、车裂虽也被列入律法,但主要是为了震慑他人的特殊死刑。
1、绞刑。死刑的正刑之一,相对于斩刑算是较轻的一种,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,因而在古代律法之中,往往是斩刑降一档的存在。与国外不同的是,我国古代的绞刑通常是以弓弦缢杀,即将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,弓越转越紧,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,最后断气而亡。至于以丝锦绞杀,那是少数人才能享受到的特权。
2、斩刑。死刑的正刑之一,也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。其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,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,法司覆勘定议,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,即日处决;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,应临时监押,待至秋审或朝审时,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。除谋反大逆“决不待时”以外,一般死刑犯实行“秋冬行刑”制度,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,冬至以前执行,因而又被称为“秋决”。
3、腰斩。这种死刑虽然不是正刑之一,但的确出现在古代律法之中,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有载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,不告奸者腰斩”,且存在时间较长,直到雍正年间才被废除。行刑时,通常使用重斧将犯人从腰部砍作两节,由于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,因此犯人并不会瞬间死亡,而是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神志清醒,过一段时间才会死亡。例如明朝方孝孺,传闻被腰斩之后,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,以手蘸血连书十二个半“篡”字才断气。此外,秦朝李斯、汉朝晁错、唐朝辩机、清代俞鸿图等皆死于腰斩。
4、凌迟。死刑之中最为残忍的一种,往往被用来惩戒罪大恶极之人,不过其被正式列入律法相对较晚,目前最早出现在《辽史·刑法志》之中,而自宋朝之后开始被广泛使用,尤以明清最甚。不过,凌迟并没有固定的手法,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施行,轻者仅“分裂四肢”,重者则“千刀万剐”,少者十余刀,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。据说,刽子手手法极为高明,不割满刀数必须保证犯人不死,否则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,因而犯人往往受尽折磨才能死。
5、车裂。这种刑罚出现较早,而自唐朝以后逐渐废除,唐末五代时又曾短暂出现,在凌迟出现之前,车裂往往被作为惩处罪大恶极者的手段,北周、隋朝时曾出现在律法之中。车裂又被称为“五马分尸”,就是将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,由五匹快马(马车或牛)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,生生将人撕成五块。秦国的商鞅、五代的李存孝皆被车裂而死。
以上四种,便是出现在各朝律法之中的死刑方式,其中作为正刑的“斩、绞”两种应用最广,腰斩和凌迟相对来说较为特殊,虽历朝历代均有,但往往只针对罪大恶极之人。
律法之外的死刑:剥皮、炮烙、锯刑、断椎、灌铅等相较于以上死刑,这些刑罚大多具有典型的人治特征,即不属于律法之中的刑罚,而往往以执政者的态度所决定,因而行刑手段大多较为残忍。
1、剥皮。这种刑罚算是律法之外应用较多的一种,且多见于史料记载。最初是将犯人处死之后再行剥皮,后来则发展为活剥。行刑之时,往往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,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。此外,还有一种说法是将人埋入土中,然后在其头顶开口,将水银灌入,然后使人皮和肌肉分离。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,挂在衙门口,以昭炯戒,明太祖朱元璋便曾以这种方式来处死贪官,并警示后来者。
2、炮烙。亦称炮格,相传为商纣王所创,算是比较冷门的一种刑罚,而且似乎也只在商纣王时期出现过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有载,“于是纣乃重刑辟,有炮烙之法”,“炊炭其下,使罪人步其上”。《列女传》也有记载,“膏铜柱,下加之炭,令有罪者行焉,辄堕炭中,妲己笑,名曰炮烙之刑”。也就是说,堆炭架烧铜柱,令人行走其上(或将人绑缚其上),以致被焚身亡。
3、锯刑。如同其字面意思,指的就是将人活活锯死,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。根据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记载,孙皓的爱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,结果被主管集市的中郎将陈声所捕获,并将其绳之以法。陈声本也是孙皓的宠臣,但在其爱妾的告发下,孙皓一怒之下便将陈声逮捕,并命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,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。
4、断椎。同样属于较为冷门的一种刑罚,主要是指将犯人的脊梁骨打断,从而令其痛苦的死去。根据《商君书·赏刑篇》的记载,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打算制定刑律,便与大夫们一起商议,结果当时著名的朝臣颠颉迟到了,有人认为颠颉有罪,应该给以处罚。于是,姬重耳批准,将颠颉断椎处死。
5、灌铅。即向罪犯的的口里灌融化的锡或铅,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,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,这种重金属的重力也能致人死命。根据《汉书·长沙定王发传》记载,汉朝广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,在得知刘去多次召一个名叫荣爱的美姬饮酒之后,妒性大发之下便跑去向刘去告状,说荣爱与他人有染。荣爱惊惧之下投井自尽,刘去又命人将其捞出来,见其未死,便对其严刑逼供,荣爱受刑不过,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,刘去一怒之下便将其绑在柱子上,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,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,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,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。
如上所述,这类刑罚相对较为冷门,应用范围并不广泛,且多为一些手段残忍的帝王所用,且大多出现在律法并不完善的先秦时期。除了以上几种之外,还有抽肠、活埋、俱五刑(人彘)等其他刑罚。
非死刑而足以致死:宫刑、廷杖、蒸煮、梳洗、枷刑等除了以上死刑之外,古代还有一些其他刑罚,虽然这些刑罚的目的并非处死犯人,但却同样能够让人极为痛苦的死去,且致死率相当高。
1、宫刑。又称腐刑,属于早期“五刑”之一,正如汉代孔安国之言,“宫,淫刑也,男子割势,女人幽闭,次死之刑”,宫刑男女皆有,男子割势、女人幽闭,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。男子的施刑方式是,先拿绳子将其命根子绑起来,使其血液不能流通,自然坏死,之后拿利刃全部割掉,最后在以香灰止血,并以鹅毛插在尿道里,确保尿道通畅。至于女子,虽然可以确定的是到明朝时仍然对女子施行,但具体实施方法却众说纷纭,尚无定论。虽说宫刑不至于致死,但由于古代医疗手段相对落后,因此刑罚而致死者同样不在少数。古代受宫刑最为著名者,恐怕就是太史公司马迁了。
2、廷杖。源自于“五刑”中的“杖刑”,主要是指对朝廷官员进行的杖刑,最早始于东汉明帝(另说北周宣帝),而尤以明朝最为著名。明朝时期,廷杖主要由厂卫施行,而施行者均是接受过特殊训练之人,可以随意掌握手下分寸,即可百杖之后仍无大碍,也可数杖之内取人性命。据载,成化以前,凡廷杖者王去衣,用厚绵底衣,重毰迭帊,示辱而已,然犹卧床数月,而后得愈。正德初年,逆瑾(刘瑾)用事,恶廷臣,始去衣,遂有杖死者。最为著名者,无疑便是明世宗朱厚熜年间的“左顺门惨案”,因“大礼仪之争”引发的朝臣与皇帝矛盾,使得朱厚熜一怒之下对180余人施以廷杖,当场打死17人。
3、蒸煮。比较少见的一种极刑,武则天在位期间,曾大肆启用一些酷吏,其中一人名叫来俊臣。在审问犯人之时,对待拒不招供的犯人,便找个大瓮,把人塞进去,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。温度越来越高,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话,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。当然,来俊臣自己也最终遭到了这种待遇,“请君入瓮”便是由此而来。
4、梳洗。该刑的发明者乃是朱元璋,根据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记》记载,实施梳洗之刑时,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,裸体放在铁床上,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,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,直到把皮肉刷尽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。而应用该刑最为著名的,便是明朝锦衣卫控制的诏狱,锦衣卫在审问犯人之时,往往会用到此刑。
5、枷刑。这是自唐朝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,通常用于短期监禁或作为附加刑出现,不同的是犯人要戴上特制的大枷,站在规定的地方进行示众。从清朝定例看,主要是适用于伦理、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,而对于那些子孙不肖、违犯教令,或是触犯“奸非”、“光棍”等罪名的人犯,也经常枷号示众。虽然看似是一种较轻的刑罚,但由于枷的重量极大(《大清律例》规定普通枷重二十五斤,重枷则为三十五斤),且犯人往往经过严刑拷打,因而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。
如上所述,这些非死刑的刑罚,虽然最终目的大多并非想要置人于死地,但在施行过程中,却仍然会造成犯人的大量死亡,且死状大多较为痛苦和凄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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